龙检访谈丨公布!黑龙江省检察机关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

16.04.2020  18:20

访谈:

  4月16日,黑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负责人接受“龙江检察”访谈,介绍了今年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的主要办案数据,包括办理涉疫情案件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数据和“四大检察”工作开展基本数据。

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服务保障防控工作大局,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成效。

案件管理部负责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追诉防疫物资流通环节和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从严从快办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案件。

 

  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中,共开展捕前引导侦查55件74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9件79人,批准逮捕74人,不批准逮捕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0件91人,提起公诉58人,不起诉4人。提起民事支持起诉1件1人;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件。通过办理这些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问:

  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什么具体的做法?

案件管理部负责人:

  为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省检察院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疫情发生伊始,省检察院即向社会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及群众来访有关工作的公告》(点击可查看),综合运用网络、热线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检察“云服务”,帮助14名律师实现跨省异地阅卷,切实保障疫情期间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点击可查看)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疫情防控依法提供有力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点击可查看),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切实强化对企业的支持和保护。

问:

  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案件,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案件管理部负责人:

  从一季度的情况看,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刑事案件涉及14个罪名,以妨害公务罪和诈骗罪为主,审查起诉分别受理20件、17件,合计占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总数的五成以上。需要提醒公众注意的是,涉疫情的诈骗罪都和网络有关,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微信、淘宝等手机APP,提供口罩销售等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受骗上当,大家在看到相关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付款。

 

  这里,我还想说的是,这一时期司法机关加大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非法狩猎罪7件7人,办案数量在涉疫情刑事犯罪中排第3位。办理的8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均为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其中有3件已经进入诉讼环节。

问:

  检察机关在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方面,有哪些针对特殊时期的新举措?

案件管理部负责人:

  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我们坚持从严从快打击。一是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力度,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制定《关于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常见刑事犯罪案件工作指引》(点击可查看),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捕前介入侦查的比例为93.22%,有效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二是在案件办理上坚持快捕快诉,83.05%的审查逮捕案件在3日内办结,55.71%的审查起诉案件在7日内办结,办案效率显著高于普通刑事犯罪,通过快捕快诉,及时打击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对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起到了震慑作用。三是注重办案效果,及时向社会发布两批共计12个全省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点击查看:《黑龙江省检察院发布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黑龙江省检察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决心,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问: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检察机关工作推进如何?

案件管理部负责人:

  今年是专项斗争深挖整治的决战决胜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力度,依法打击黑恶犯罪。

 

  一季度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41件52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83件531人。批准和决定逮捕黑恶犯罪31件41人,起诉黑恶犯罪51件304人。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9人,起诉15人。通过严格落实“保护伞”双背书制、“打财断血”背书制,推进案件办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土壤。

问:

  在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举措?

案件管理部负责人:

  今年,我们将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要抓手,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104人,起诉251人。

 

  将支持农民工起诉和开展司法救助作为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手段,共支持农民工起诉33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18.8万元。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检察监督的重点,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75人,起诉20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诉前程序12件,占诉前程序的92.31%。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4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100%。

问:

  张军检察长在去年提出“四大检察”并行推进的理念,建立检察监督的新格局,这一改革在我省的实践成效如何?

案件管理部负责人:

  去年我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了统筹改革,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四大检察”并行推进,在提高办案人员专业性、对接人民群众司法诉求方面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刑事检察专业化分工加强,“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提质增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稳落实。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29件2316人,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680人,不捕率为22.7%。起诉3533件5228人,审结时决定不起诉544人,不起诉率为9.4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78.57%。

  民事检察办案质效提高,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57件,原审改变率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法院已采纳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13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9件,法院已采纳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7件,法院已采纳21件(含去年提出,今年采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6件,受理民事跟进监督案件3件。

  行政检察重自强,补短板,积极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和涉案当事人沟通,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48件,经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9件。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法院已采纳4件。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已采纳3件。

  公益诉讼检察主动作为,补强公益保护领域治理短板,共受理线索36件,民事、行政分别占72.22%和27.78%。立案32件,占受理数的88.89%。采取诉前程序13件,其中民事、行政案件分别为12件和1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占立案数的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