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以党建带队建 力促政治业务双提升
如何将把检察业务与党建工作充分结合,达到双促进双提升? 4 月13 日上午,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党支部借助“政务微信”平台,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支部会议,学习最高检印发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研究推荐全省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保护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典型案例,以此提升支部党员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业务难题的能力。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高检院印发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具有很强的指导和示范作用,为我省进一步依法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做好继续推进追赃挽损等方面工作开阔了思路,提供了有益参考。”在研讨中大家纷纷表示,典型案例充分反映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辩证关系。当前,在疫情发生的特殊环境下,检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能定位,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慎重适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积极开展了涉非公经济职务犯罪案件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涉民营企业的涉案人员,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有效防止因措施不当,导致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准确把握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的关系,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当前,在特殊的时间节点上,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在日常工作的落实。”就如何抓好业务与学习政治的结合方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春季要求支部党员, 一要 强化学习,提升站位。要坚持学习常态化,做到学思践悟,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实具体工作中,全面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养。 二要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充分发挥高检院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指导各地围绕“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及时依法惩处犯罪,培育打造涉民企、涉疫情、涉民生、涉农、扶贫等领域职务犯罪龙江精品案件。继续推进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财产工作和扶贫领域涉案款物快速返还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三要 积极落实,做好防控。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最高检及省检察院党组善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业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营造有利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