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出台细则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

03.05.2018  18:03
  “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退补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该院针对近年来退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制定了《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实施细则》,使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更加规范,退补侦查效果显著提升。”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公诉科长胡蕊对记者说。   据悉,该院在《细则》中重点完善了“不应退回补充侦查”情形、规范了“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制作、建立退回补充侦查质量保障机制。在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方面,重点包括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案件;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案件;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案件;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等八个方面。同时,对不应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予以明确规定,将单纯为延长办案期限、需要补查的证据已经无法再收集固定的、办案人在审查起诉期限内能够自行完善证据的等十个方面确定为不应退回补充侦查。
  “除了规范退补情形外,我们在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的制作上要求更加严格,要求具备‘四性’即规范性、完备性、说理性、可操作性。使退补提纲语言规范,条理清晰,将案件存在的问题、需补查的内容找准、找细、找全,同时在退补提纲中应当充分说理,说明待查证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证据的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和瑕疵,如不补正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外延宽泛或者内容抽象的问题,均应当将其分解、细化成若干具体、细小的待证事项,并一一列举。”公诉科员额检察官李柏妍介绍说。
  为确保补查效果,该院建立了案件跟踪督促机制和质量查评机制。案件承办人每十天与侦查人员定期联系,交换意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适时调整侦查方向,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完善和固定证据,防止案件退而不查、查而不细。同时,严把退查案件的重报审查关,对侦查机关将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如发现侦查人员存在故意拖延、搁置不办或者消极补查等情况的,员额检察官可以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检委办、案管每年对退补案件进行评查,主要对退补提纲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说理是否充分、方法是否有可操作性进行评查,并计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细则》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4件,经过一次退查8件,一退率为14.8%,较近三年平均一次退补率降低18个百分点;二次退查4件,二退率为1.8%,较近三年平均二次退补率降低4个百分点。”该院主管刑事工作的副检察长王汉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