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 加强疫情防控 

30.01.2020  19:05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佳木斯市检察院党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六点防控意见:
  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 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落实落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重大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和省院的各项部署要求,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重中之重,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检察担当,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要强化组织领导。 两级院都要成立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市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任成员的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院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各基层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疫情应急预案,确保疫情发生时有序应对。
  三是要强化信息报备。 切实做好检察人员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工作。要及时准确掌握干警及其家属相关情况,尤其要做好外出休假干警的疫情筛查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基层院、市院各部门确定专人,每天下午14:30前将确认和疑似病例情况报市院办公室。如发生检察人员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形,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诊疗救治等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各基层院、市院各部门要做好返岗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由湖北省返回的居家医学观察14天,由其他省份或省内各地市返回的居家医学观察48小时,居家隔离时间以抵达我市时间为准。居家期间返佳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家人近距离接触,每日早晚测体温1次,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或干咳、气促、肌肉无力等症状要立即向本院报告,由所在院向患者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做进一步诊治。各基层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外地返佳人员管理工作。
  四是要强化联防联控。 积极协助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大局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疫情防控目标,精准对接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司法需求,依法履职尽责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有序进行,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五是要强化履职防控。 要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依法打击各类妨害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刑事犯罪。要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要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六是要强化内部管控。 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盯疫情发展形势,加强统筹谋划和研究,积极稳妥做好节后各项工作。要加强值班报告制度,保持人员在岗、联络畅通,对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进门检测体温和戴口罩上班制度;加强对院门附近、电梯、食堂、会议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公共区域和办公办案场所的防疫防控工作;食堂就餐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要减少外出办公、办案,避免大规模集体活动。非因工作必须,原则上不派检察人员到异地办公办案。近期不搞大规模外出培训、集中培训等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开会、聚集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