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跨域协作 汇聚智慧合力保护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杜蒙县两地检察院“联姻”出台扎龙湿地生态文明建设意见
“相信,在扎龙湿地沿岸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新突破,一定会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多赢共赢……”3月31日,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积极倡导下,该院与杜蒙县检察院顺利会签《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协作服务和保障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举行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启动仪式。
扎龙湿地位于黑龙江省西部、齐齐哈尔市东南部松嫩平原、乌裕尔河下游湖沼苇草地带,边界平面呈东北至西南不规则橄榄形,南北长80.6公里,东西宽58.0公里,总面积21万公顷,是亚洲第一、世界第四,也是世界最大的芦苇湿地。1992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是世界上最大的丹顶鹤繁殖地。
“扎龙湿地处于齐齐哈尔市与大庆市交界处。近年来,我院在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时经常会出现狩猎捕杀地与出售购买地处在不同市县区的情形。比如,去年,就有多起案件发生在杜蒙境内,在追究责任时,受管辖权的限制,难免出现漏网之鱼。”据龙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双春介绍,为堵塞检察权限管辖漏洞,形成全面、有效的打击态势,该院在办案中注重关口前移,在办案中深入到案件多发的交界乡镇开展调研和宣传,就办理的涉生态保护类案件,与周边的杜蒙县检察院共同研究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的特点、形势、规律等疑难问题,在思想上求共识,在司法尺度上求统一,促进案件办理。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系统工作,我们两院会签的《意见》就是想通过多个部门分工协作、汇聚检察智慧,为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杜蒙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阚波在会签后介绍说,《意见》形成了多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的机制,具有由点及面、促进综合治理的制度优势。这种以跨区域协作机制为依托,联合周边基层检察机关,共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更有利于筑牢生态屏障,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创造良好条件。
据了解,《意见》在深化区域生态检察协作上,形成了五项合作机制:
1 建立生态司法保护日常联络和交流机制规定把联席会议常态化、机制化,每半年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通报主要检察业务工作数据,交流规范性文件等资料和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研讨分析区域内重大、疑难、复杂的生态检察案件和生态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探寻新的对策和措施。
2
如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办案检察院需要使用异地查询相关信息的,所在地检察院应当提供便利。遇到跨区域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突发事件或发现相关重大舆情线索,应及时相互通报。3
建立办案协作机制。
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或委托调查、核实证据的,所在地同级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或根据请求派员协助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支持。
4
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
对重大的跨区域破坏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及时进行会商,联合介入调查。针对跨区域、重大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建立联合办案、委托调查和在当事人所在地开展检调对接等机制,提升办案效果。
5
建立教育培训合作机制。
两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好各自人才优势和利用好各自教育资源,互派相关领域的业务专家或业务骨干交流授课,选派青年检察干警跟班学习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升检察干警的生态检察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据了解,在当天的会签仪式之后,两地检察机关还就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交流,对公益诉讼办案中所遇到的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损害鉴定等多个方面实际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研讨,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