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省开展执法检查 许勤胡昌升拜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

26.07.2022  19:12
  本报23日讯(记者曹忠义 李国玉)7月20日至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率执法检查组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在我省开展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鹿心社、李纪恒参加执法检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勤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曹建明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说明了这部法律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性。黑龙江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乡村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农村发展活力充分释放,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希望黑龙江省认真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各项规定,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力度,在法治上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开创新局面。
  许勤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的法治遵循。一年来,黑龙江省切实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下一步,黑龙江省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内容,坚决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争做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充分发挥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统筹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实施现代农业振兴计划,培育壮大特色乡村产业,加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方式,持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完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措施,加强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哈尔滨、牡丹江市,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
  在哈期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勤,省委副书记、省长胡昌升拜会曹建明。省领导于洪涛、王永康、王兆力、李海涛及中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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