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铁检院:侦查监督优秀案件是这样打造的
2015年,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以创建精品案件为目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规范办案,注重精细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和文书关,切实强化了审查批捕案件质量和立案监督案件实效,在全省侦查监督系统“精品诉讼监督案件”评选活动中再创佳绩,其中审查逮捕的杨某某诈骗案,立案监督的谢某某等3人的盗窃案被评为“优秀案件”。
严把案件证据是审查逮捕工作的内在要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是逮捕的法定条件。该院侦监科在公诉科移送审查逮捕杨某某诈骗案时,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证据,审阅逮捕意见书和全部案卷材料,对该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分析,认为杨某某的行为符合逮捕条件,遂作出了对杨某某逮捕的决定,此案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件。在办理谢某某等3人盗窃案立案监督案件时,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询问办案人,查阅复制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登记表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认为公安机关违反立案标准,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遂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取得了立案监督实效。
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该院侦监科干警在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在提升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上狠下功夫,经过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对卷宗中的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省院、分院关于规范制作法律文书的标准操作,保证了每一份《审查逮捕意见书》案件事实概括清楚、准确,证据分析透彻、排列有序,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正确,层次分明、繁简得当,不仅使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也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为顺利完成全年侦查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立案监督是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该院侦监科除了做好审查逮捕工作,还努力探索加强和规范立案监督的有效途径,组成监督小组到铁路公安机关走访调查,深挖立案监督线索,加强与铁路行政执法等工作部门的联系,依法对侦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线索进行全面监督,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受案、立案的信息共享机制,发现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予以纠正,提升了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