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对黑龙江省院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12.05.2017  15:54
  5月9日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和办公室主任王庆民组成督导组,对省院进行巡视督导。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杨春雷代表省院党组进行汇报。杨春雷首先对高检院督导组来我省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就我省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报。汇报后,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明讲话。
 
    徐明指出,高检院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政治上的高度自觉,给全国检察机关作出了榜样。这几年每年全国两会,规范司法行为都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代表、委员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这与高检院高度重视和狠抓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有很大关系。
 
    徐明强调,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抓得紧抓得准,更抓得实,打造了检察机关的品牌。黑龙江除了规定性动作之外,还有自选动作,就是结合我省实际,努力克服观念陈旧,粗放执法等问题。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给规范司法行为带来一些新变化。过去我们有一套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了检察官主体和核心作用,释放了干警的潜能,放了权,但是监督如何跟上,如何把关,这是一个新问题。现在有的员额检察官不敢承担司法责任,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搞不好会影响检察机关监督能力的发挥,要引起高度重视。放权后如何防止办案人员缩手缩脚,如何鼓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如何进一步解决好能力不足等问题,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能一放了之。
 
    徐明指出,下一步我们要落实好高检院的督察要求,落实好高检院和曹建明检察长的有关指示,坚持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常抓不懈,打持久战,发挥内外监督合力,进一步在司改中细化处室负责人对案件监督的责任和权利,探索建立违法监督制度,既有同步监督又有事后监督;既有内部监督又有外部监督,不定期进行质量复查,并纳入工作考评制度,在加强监督的同时也要采取改革的措施解决基层干警素质不高、专业化程度不够等问题。
  督导组罗庆东副厅长指出,规范司法行为黑龙江省院党组抓得紧、成效明显,特别是对高检院部署的规范司法行为督导检查工作非常重视,时间很短就把材料准备的这么充分,也实实在在。徐检讲的几点是对规范司法行为这项活动或司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深入思考。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4个特点:
 
    第一就是组织领导有力,很有针对性、很有成效。黑龙江省院党组一直在抓,措施很具体,效果很好。我们在省人大听汇报时他们也介绍过,省院党组多次向他们反映问题,主动提出要求汇报工作,特别是专项整治活动,请他们明察暗访。省院经受住了检验,得到人大代表和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二就是突出了问题导向,强化了问责。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强化司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些制度设计上的问题,我们回去后向高检院领导汇报。
  第三就是黑龙江省院抓主体责任和党建工作比较突出。党的建设弱化问题具有普遍性,要高度重视解决,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第四就是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很有成效。总体说东北老工业基地整体素质还是好的。高层次人才留不住,这确实是个问题。怎么解决,中央也想了一些办法。徐检去年专题向人大汇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今年又专题向人大汇报司法责任制工作,都抓到了点子上。   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黑龙江省院党组对高检院巡视工作非常重视,提出了改进措施,有整改时限的按要求完成了,对一些长期整改工作有长远规划,完全符合要求。对此,我认为黑龙江省院也有4个特点:一是高度重视,立行立改,整改措施确实有效;二是注重担当,从严治检,特别是对意识形态的高度重视;三是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四是队伍建设、作风建设通过巡视整改面貌焕然一新。   下一步工作提4点建议:
  一是持续抓好规范司法行为的相关工作,确保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
  二是已经完成的要巩固整改成果,对长期性的工作要持续整改,要有明显效果。
  三是持续做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现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司法机关怎么更好地保障经济发展,要好好研究解决。去年黑龙江省院服务非公经济、打击医疗领域犯罪等工作很好,挂牌督办了一批涉及知识产权的申诉案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持续抓好队伍建设,要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