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棚改问题整治方案出台 重点整治补偿纠纷严禁非法拆迁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黑龙江省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方案》重点防范和专项整治的内容是纳入国家和省计划任务范围内棚改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方案》要求各地要科学合理安排棚改项目,优先改造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突出、环境条件差的棚户区地块。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现有棚改突出问题,有效防范新的问题产生。
《方案》要求,要重点整治工作谋划不扎实,棚改项目建设推进难问题。对因征收实施主体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信息不公开、评估不合理、补偿安置不到位、不按约定条件补偿、非法强拆等原因,造成棚改项目出现征收补偿纠纷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存在功能缺陷问题。对棚改项目竣工后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规范、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就直接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针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弱、企业信誉低、公司管理混乱,不履行合同,不兑现居民回迁安置承诺;地方政府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淡薄,盲目许诺,无法兑现对企业和居民的承诺,造成企业项目建设迟缓、搁置甚至烂尾,引发被征地棚户区居民逾期无法回迁安置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监督管理不严,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问题。
《方案》要求,坚持治理与预防相结合,各地要根据问题成因,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在解决好现有棚改突出问题的同时,坚决防范新的问题产生。各地要明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住房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作者: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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