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战果
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出大的问题,山东省森林公安局自3月5日至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共出动巡查车辆3226台次,出动人员9323人次,查处野外违规用火248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4人,其中刑事拘留14人,取保候审3人,行政拘留33人,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战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森林公安局专门下发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侦与治安支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同时,要求各市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充足警力参与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打击、防范、治理整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并确定专门民警担任信息员,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在省森林局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统一了指导思想,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细化了工作措施,确保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打击违法野外用火,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科学分析研判全省近年森林火情、火灾发生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是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打击重点是生产性火源、非生产性火源、故意纵火行为。行动中,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辖区内往年森林火灾以及野外违法用火的规律、特点,采取严厉打击、清理整顿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野外违法用火的深入排查工作。临沂市森林公安局在清明、“五一”等关键时期,专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费县、莒南、蒙山旅游区等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把野外违规用火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向重点单位经营者及市民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并倡议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舆论引导,切实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同时,广泛发动基层森林公安民警深入田间地头、宣传防火知识,营造舆论,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安全用火,科学用火意识,进一步革除了随意野外用火陋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宣传画、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的森林防火宣传,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宣传严禁野外用火的法律、法规,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治理成果和典型案例,通过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对相关人员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重拳出击,合成作战。全省各地森林公安机关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与地方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充分认识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警动员,全员在岗,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安定、稳定。各市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或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情报信息,及时开展调查,为案件的顺利侦破奠定基础。3月20日,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黄泥崖社区山片突发山火,火灾发生后,青岛市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在地方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抓获纵火嫌疑人高某某。2015-2016防火期,青岛市共发生森林火情、火灾5起,侦破4起,案件侦破率达80%。清明节期间,临沂市森林公安局快速反应,与地方派出所密切配合,及时破获了蒙山鬼谷子景区因上坟引起的失火案,对犯罪嫌疑人及时作出依法处理,此起案件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