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16年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18.02.2016  13:27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营林)局,省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省森林植物园,省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东北林大帽儿山实验林场:

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及森林旅游活动的顺利开展,还关系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发展全局,责任重大。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林园旅字〔2016〕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和要求,把各项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所辖各森林旅游景区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通知》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各森林公园要把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负责,明确分工,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与岗位职责,确保各项旅游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

二、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森林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督促各森林旅游景区进行一次节前旅游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对景区内的滑草滑道、高空栈道等高危游乐设施应委派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定期维护,切实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三、针对旅游活动开展,强化旅游安全措施

各森林旅游景区要强化责任意识,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把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职责,确保全年无旅游安全事故。建立森林旅游安全责任制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合理规划游览路线,设置防火、环保、安全等标志和设施,配备必要的服务管理人员,维护公园内的旅游秩序。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对危害安全、影响卫生和环境的燃料、包装材料等物品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用标识,对经营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在旺季和节假日合理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超容量接待游客。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灾害天气对旅游活动的冲击。建立医疗急救站点和报警点。进入景区的交通工具,指定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对游客开放。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