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授权讷河等13个县 (市、区)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出省检疫证书的通知

03.10.2017  07:12

各有关县(市、区)林业局:

为便于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五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林业厅决定对讷河等13个县(市、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进行委托授权签发出省检疫证书(名单见附件1)。

被授权的各单位需到省林业厅领取盖有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专用章(印章样式见附件2)的检疫证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检疫技术规程要求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做好卷宗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被授权委托签发检疫证书单位.doc       下载
2.附件2:行政许可印章印模.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