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电费会被纳入失信记录?

22.02.2016  11:00

  近日,网上传出“2月起,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用户若连续三次拖欠电费,将被金融机构纳入社会失信记录”。昨天,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正式表态发布声明,此信息不属实,目前该公司未与相关机构签订协议,也未将用户拖欠电费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但还是建议用户及时交费。

  根据相关条例,目前我省以及哈市对超过正常交费日期的用户会按规定收取违约金并停电。《供电营业规则》第98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昨天,记者致电国家电网95598客服热线咨询到,目前哈尔滨地区用电户,交费逾期超过30日,可按规定停电,欠电费收取违约金是从每月的26日起计收,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提示

  为了方便市民交费,目前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向供电区域用户提供以下几种方式可交电费:遍布各区的营业窗口、银行代收、95598智能互动网站、掌上电力APP、支付宝、微信、自助交费终端以及电费充值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