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工装修别墅摔成植物人 业主被判赔49万
一农民工受一家音响安装工程公司雇请,给一家别墅业主安装家庭影院音响设施,不慎跌入别墅的酒窖中摔成植物人,其家人将别墅业主、工程发包人、音响安装工程公司包括开发商全部告上了法庭,索赔177万元。昨天记者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支持了该院一审判决,判决相关责任人作出赔偿,其中别墅主人被判赔49万多元。
2012年12月,徐某送给女儿小徐的别墅需要音响房工程基础施工,徐某口头委托丽之声公司装修家庭影院,丽之声公司又将家庭影院的基础隔音工程口头委托白马公司施工,经同乡介绍,51岁的孝感人明某便被白马公司的经理白某安排在别墅中施工。
该别墅位于沌口,由武汉东合置业公司开发。明某施工时,在其施工的别墅主楼梯旁预留做酒窖的房间内,已经挖了一个2.3米深的长方形的地坑,这个房间内尚未安装灯具和门。2012年12月24日,明某在安装音响时,不慎落入没有房门也没有照明的地坑中摔伤。经多家医院抢救治疗,明某还是因伤重变成了“植物人”,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2013年7月,躺在床上已成为植物人的明某急需治疗费用,其家人便将武汉丽之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别墅主人徐某及其女儿小徐、武汉东合置业有限公司、武汉白马装饰有限公司及其经理白某等6个被告告上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77万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明某的实际损失不算精神抚慰金总计97万余元。
法院认为,明某的受伤是提供劳务和坠落两个因素造成,而这两个因素难以区分责任大小。明某是在从事音响房的建设、装修活动中受伤。丽之声公司作为承接音响的合同相应方、白马公司在当中有承接且雇佣明某从事安装工作,这两家公司在承揽工程和施工发包、雇工中存在一定过错,因此这两家公司负有侵权责任,而徐某父女没有尽到对施工公司的资质审查义务,并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对事发区域进行封闭和安全防护处理,因此也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由于明某受伤时东合公司已将别墅交付徐某及其女儿,因此东合置业公司在这起纠纷中无责任。明某本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没有注意自身安全,因此明某自己要承担20%的损失19.4万;其他责任由别墅的主人被告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共计49.6万元、被告白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及精神抚慰金6000元共计20余万元,白马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丽之声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
被告徐某父女以及白马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