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议强调:加强党校工作发挥理论武装阵地作用 抓好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6.11.2017  09:36

  13日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听取省委党校工作情况汇报,传达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讨论《黑龙江省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陆昊、陈海波、张效廉、王常松、李海涛、甘荣坤、王爱文、张雨浦、王兆力、贾玉梅出席会议。杜宇新、李雷、符凤春、徐明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全省党校系统要在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上走在前列。要加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掌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要搞好理论研究,推出一批有影响、有深度、有价值的理论文章,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舆论方向和社会思潮。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培训计划,组织好各级领导干部研讨班,面向全省党员开展学习培训。要置身于党委工作大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发挥好智库作用,推进教学科研、资政辅政一体化。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政治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党校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全省党校系统标准化水平。

  会议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牢牢把握改革的总体目标、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职责等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改革部署。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改革各项工作。各级纪委要担好专责,做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各级政法委和检察院要积极配合,做好转隶人员的思想引导和业务移交。各级人大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监委会有关人员的选举任免。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预算调整、编制核定、办公选址等工作。要认真细致周密地抓好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改革过程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

  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听取了关于绥芬河、抚远市省直管县体制调整意见的汇报,关于召开共青团黑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有关情况的汇报;讨论了关于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专委会组成人员产生的原则意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作者:曹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