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将为符合残疾人补贴政策的申请人发放补贴

12.09.2016  13:35

  生活报9月12日讯 记者11日从哈市民政局获悉,哈市将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凡是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申请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补发。同时,原有的三项残疾人补贴政策同时废止。

   哪些人在新补贴标准范围内?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指具有哈尔滨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指具有哈尔滨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对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残疾人如何申请两项补贴?

  按照自愿的原则,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本人申请的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委托其法定监护人、社区(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 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社区(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填写申请审批表,但须由残疾人本人利用指纹签押和残疾人的 法定监护人或代办人员签字后,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还需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什么情况不能申请两项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的残疾人、离休后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中享受困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护理补贴的,不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可以自行选择标准高的一种。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是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且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儿童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