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业改革步履维艰 亟待省级层面出台优惠政策

19.04.2015  12:44

  □本报记者孙佳薇

  前不久,省人大内司委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到哈尔滨、抚远等9个市县、农垦建三江和宝泉岭管理局、森工方正林业局等地,对我省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时发现,我省殡葬工作仍然存在两难情况:一方面,政府缺乏对殡仪馆运营费用的投入,导致多数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亏损,与此同时殡仪馆还承担政策减免等公益性任务,运营困难;另一方面,群众除基本服务外的丧葬费支出仍然较高,殡仪馆运营发展和群众殡葬需求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

  亟待省级层面出台殡葬优惠政策

  调研中,有的调研组成员对记者讲,生老病死是民生大事,殡葬业事关“人生最后一公里”,解决好政策出台缓慢、缺少预算投入、政企不分、公办与民营并存及民间火化后二次土葬等问题,十分紧迫。

  调研组提供了吉林、辽宁殡葬惠民政策措施。辽宁省从2009年起,免除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一次性纸棺、普通骨灰盒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辽阳市、营口市鲅鱼圈、大连市金州区还实现了全民免费。吉林省从2012年起,免除全省城乡低保对象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但我省至今在省级层面还没有出台过统一的、有具体减免幅度的殡葬优惠政策,也未对殡葬优惠进行投入。

  调研中发现,我省各地殡葬惠民政策减免项目2~4项不等,减免幅度30%到100%不等,各地区之间政策减免的费用差异明显。如鹤岗市对全体居民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全部免费;安达市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半收费。各地政策大多采取减免费用的方式,只有少数地区采取补助方式,例如,双城市对农民死亡火化后采取直接补助家属300元的政策。

  火化费标准低等问题致使运营艰难

  目前,全省106个殡仪馆当中有99个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者民营、股份制单位。这些殡仪馆只有公益之名,没有公益之实。甚至某些地方财政还要统筹殡仪馆收入的20%-30%用作他途。

  据调查,殡仪馆平均火化一具尸体的成本约在1000元,而现行的火化费标准仅有200元至500元,而且还要承担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丧葬费用减免的责任。这些问题造成殡仪馆运营举步维艰,特别是火化量较少的县级殡仪馆已难以维系,其亏损部分只能靠提高其它服务的利润来弥补,给群众留下“暴利”印象。

  此外,全省各殡仪馆有长期存放的无名尸体1100具,最长的20多年;弃管骨灰盒5.5万盒,最长的30多年。无名尸和弃管骨灰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成为殡仪馆的沉重负担。

  建议政府完善殡葬政策提高惠民标准

  调研组在实地考察中,不时看到农田里大大小小的坟头,这些坟头都是火化后骨灰二次土葬形成的。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自2001年修订以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非法土葬的强制执行权,民政部门只能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由于对这类案件如何处理法院系统还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很多法院接到强制申请后,都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所以,对遏制违法土葬情况,各地民政部门都反映执行难。在抚远县调研时,检查组了解到该县乱埋乱葬现象严重,县城周围已经布满坟头,大的家族墓地占地一亩以上,行政强制手段在当地效果甚微。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要革除封建陋习,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调研组认为,要通过长期不懈的宣传,强化群众的殡葬改革意识,倡导和推广骨灰处置多样化。同时,建议各级政府要将殡葬事业纳入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殡葬事业有关政策,合理确定预算,逐步提高惠民标准。

编辑:朱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