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过世未分得房产 大姐把俩妹妹告上法庭

09.07.2015  13:12

  母亲过世后,没得到房产的大女儿把俩妹妹告上了法庭。经查,因房产在母亲过世前就过户给了二妹,已经不属于遗产。因此,法院驳回了大姐的诉讼请求。

  张兰育有三个女儿,最大的62岁最小的54岁,十多年前张兰的丈夫去世,三个女儿常来家里照看她。2012年末,张兰因病去世,办完了丧事,大姐孙云提出分家产,两个妹妹表示母亲剩下的只有300元存款,这些钱都用到丧葬费里了。孙云又说母亲的房子应该平分,老二孙丽称母亲早就把房子给了她,老三则表示对家产无所谓。孙云觉得不甘心,就把两个妹妹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对亡母所留房产和300元存款的三分之一继承权。

  道里区法院认为,该房产在张兰老人生前已经登记在孙丽的名下,因此不属于遗产,也不在法定继承的范围内。对于300元存款两个妹妹的抗辩理由成立,法院不予处理,近日驳回了孙云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