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出台实施意见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 每床一次性补贴2000元

17.09.2014  17:21

  生活报讯(仲崇立 记者刘畅)记者16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出台《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民办非盈利性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均有补贴标准。

  省财政重点奖励景区建设项目和国家A级景区提档升级项目。对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旅游景区项目(不含土地相关费用),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此外,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省财政给予每床一次性建设补贴2000元,省和市县财政给予每床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