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委及时拨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奖励经费

18.08.2015  16:19

 

近日,黑龙江省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拨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奖励经费的有关要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将国家民委下拨的30万元专项奖励经费全额拨付到荣获2014年度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市曙光社区、绥化市兰西县公安局、森工总局鹤北林业局双丰林场(每个示范单位奖励10万元)。以此鼓励他们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出的突出贡献,支持他们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上述3个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的要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得覆盖更全面、影响更深入、成效更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