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委命名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标兵单位

09.02.2015  20:07

 

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扩大示范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黑龙江省民委命名表彰了黑河市爱辉镇政府、七台河市勃力县农业局、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励志民族中学、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道办事处抚顺社区、绥化市庆安县庆发社区、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双鸭山市公安边防支队8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标兵单位。 从2014年9月开始,黑龙江省民委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回头看”及标兵单位评定活动。按照“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不搞均点、过得硬、叫得响”的创建要求,组成了由省民委主管副主任带队,13个市(地)、部分县(市、区)民宗局主管领导参加的5个互观互检组,采取“听、看、查、议”的程序,对50个示范单位和层层评比推荐的17个示范标兵单位进行了“回头看”和考评,着重对现有的示范单位精耕细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对推荐的单位提档升级,打造成为全省创建活动的排头兵。通过检查考评,实现了“四个进一步”的目标,即:进一步推动了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各界都来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了解民族工作、支持民族工作社会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惠及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