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尚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购房说明
民生尚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购 房 说 明
一、基本情况
群力西区易地安置暨保障住房项目——民生尚都,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疏解老城区人口密度,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高城市承载力而决策开发的。项目主要用于易地安置城市中心区棚改、路改、铁改及沟河整治等重点项目拆迁居民,同时集中建设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民生尚都项目地处群力新区西部,东起三环路、西至秦岭路、南起哈双北路、北至群力第五大道
房源情况:销售房源为民生尚都一期项目剩余经济适用住房,全部为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现已全部竣工,即买即住。
二、销售价格
根据《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群力西区易地安置暨保障住房项目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哈价经发[2011]76号)批准的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如下:
高层:基础价3914元,1-6层及顶层为基础价,7楼起每六层加价39元。
三、注意事项
1、购房人须持有经市住房局批准的《公租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取得购买资格的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购房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2、购房时需交纳预订金2万元(由建设单位开具收据),未交纳预订金的购房人,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须购房人自行办理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刷卡交款,每次交款限刷两张银行卡。
3、购房人自购房交纳预订金之日起,30日内交纳全款(已交预订金转入购房款)。对于需要贷款的购房人,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并须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结。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购房人原因银行不予贷款的,购房人须自银行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剩余房款,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款交纳完毕并签订合同后,购房人即可办理进户等相关手续(进户费起费日期,以购房款全部到账之日起计算)。
6、采用商业贷款的购房人,须缴纳不低于总房款25%的首付款,并自行复印《购买资格通知书》,盖章后妥善保管此复印件,作为银行贷款所需材料。
7、采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总房款的20%。
8、该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交易、售后管理等事宜,均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