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签字仪式举行
7月24日,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签字仪式在省公安厅举行,标志着黑龙江省公安民警的保险项目理赔工作正式启动。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晓丹,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朱海涛出席签字仪式。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祁正涛、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处长陈东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受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孙永波委托,王晓丹与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朱海涛一行进行了亲切交流。他指出,公安机关是和平时期流血牺牲最大的一支队伍,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民警的关心和爱护,对于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凝聚警心,鼓舞斗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代表省公安厅党委,对以人寿保险黑龙江分公司为代表的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下步,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取适当方式,深化合作,实现双赢。
朱海涛介绍了中国人寿政策性业务开展情况。他表示,黑龙江分公司将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为公安民警提供优质服务,并结合公安职业特点,推出更多优惠产品,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到实处。
据悉,2014年11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6月30日,公安部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京签订了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协议。按照公安部通知要求,省公安厅政治部积极与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联系接洽。7月23日,王晓丹主任与祁正涛副总经理一行进行了工作对接,商谈了分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采编: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