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气象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6.12.2015 09:13
本文来源: 气象局
各市(地)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强化我省气象标准实施,促进气象标准在我省业务工作中应用,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气发〔2015〕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全面推进气象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气象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卫东 省气象局局长
副组长: 孙永罡 省气象局副局长
高玉中 省气象局副局长
那继海 省气象局副局长
成 员:王会山 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马旭清 应急与减灾处处长
王国贵 观测与网络处处长
许秀红 科技与预报处副处长
袁志冬 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宋英华 人事处处长
任绍臣 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艳秋 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二、气象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任绍臣任办公室主任(兼)。
三、主要职责
1.气象标准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气象标准化实施工作目标任务,建立标准化实施反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内设机构及有关单位,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并监督检查。
2.气象标准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督办领导小组会议明确的职责任务,推进落实。
黑龙江省气象局
2015年11月26日
本文来源: 气象局
16.12.2015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