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县级气象台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气象局县级气象台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及岗位 计划聘用数(人)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气象台综合气象业务岗位 1
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气象台综合气象业务岗位 1
黑河市嫩江县气象台综合气象业务岗位 1
黑河市孙吴县气象台综合气象业务岗位 1
伊春市五营区气象台综合气象业务岗位 1
伊春市乌伊岭区气象台综合气象业务岗位 1
佳木斯市抚远县气象台综合气象业务岗位 1
鸡西市虎林市气象台综合气象业务岗位 1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气象台综合气象业务岗位 1
绥化市海伦市气象台综合气象业务岗位 1
牡丹江市宁安市气象台综合气象业务岗位 1
合计 11
二、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和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遵章守制,无违纪违规行为;
2.具有从事气象业务、服务、科研岗位连续满3年及以上(截止2014年11月5日)的工作经验;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岁以下(1974年11月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过本单位或上级单位表扬或奖励,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应具有黑龙江省户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表1),《个人基本情况得分表》(附表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气象业务岗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影印件通过[email protected]信箱报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衣振江 0451-82631826
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高 明 0451-87010756
2、资格审查
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表》、《个人基本情况得分表》以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气象业务岗位工作证明材料影印件,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总数比例不能低于3: 1。经领导小组核准后,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气象观测保障知识占25%、气象预报知识占20%、气象服务知识占25%、气象法律法规知识占20%、公共知识占10%。
由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考试,监审处派人参与。请有关单位出三套题,考试现场在三套题中抽取一套。考试完毕,由人事处和监审处当场封装试卷,组织人员判卷。人事处负责汇总分数,监审处负责复核分数。考试涉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公正,遵守回避制度,不泄露考题。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省气象局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当事人,当次考试试卷作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面试。按照岗位1:2的比例,笔试进入前22名的人员进入面试(征求是否有不去岗位,如果超过50%,可考虑增加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用8分钟时间作自我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概况、已取得业绩、未来工作设想,并回答考评小组结构化面试提问。面试考官小组由省气象局领导、省气象局和外部门有考官证人员抽签组成。对面试人员逐个进行评议、打分,省气象局监审处全程录像监督。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个人基本情况得分占10%。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并结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11名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有自愿放弃的,由下一名依次递补,至11个聘用岗位选完。
(三)体检与考核
考核。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组织对其基本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要求)。拟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报送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备案;
(六)聘用合同签订
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意见,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在业务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表1)《报名表》,
(附表2),《个人基本情况得分表》
黑龙江省气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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