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工作
新华网哈尔滨2月3日电(记者杨喆)2月2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要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对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以符合当前形势和要求的工作方式、方法,督促乡镇、村屯、供水单位和管水员等相关主体,切实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要落实水源保护措施,保障水源保护范围内无厕所、垃圾等污染源,防止粪污污染。要加强水质净化消毒,已配有的消毒设备要全部启动。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加强水质检测等途径,密切关注水质变化,一旦出现重大突发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迅速处置。
通知要求,要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和安全监测,全面落实水库大坝“三个责任人”,加强重大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各地还要密切关注巡查人员健康状况,统筹安排人员力量,防止出现管理空白。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负首要责任,要根据工程属地要求,制订防控细则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工程开复工后,要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停工停产,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工地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城市供水任务的单位,要加强运行管理,保证供水水量和水质,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出现停水、断水情况,确保重要部门重点单位用水需求。
通知要求,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水利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安全生产、防汛安全、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加强信息报送管理,遇到重大突发水利事件时,要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将严肃问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