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环保局制定3类检查计划 污染源企业分3级
生活报3月25日讯 24日,记者从哈市环保局获悉,日前《2016年哈尔滨市环境监管计划执法实施方案》出台。《方案》按照执法监管类型,分别制定了污染源、自然生态、建设项目3大类检查计划。
《方案》要求将污染源企业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等级越高面临的监管力度也最高级。《方案》首次提出,对上一年度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和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国家、省和市督查督办企业,将被列入A级检查,面临最严格最高级的监管,环保部门对其随机抽查比例也将随之提高。在抽查时,哈市环境监察支队每季度督查全市A级污染源数量不低于总量5%,各分局、县(市、区)局每季度随机抽查辖区内A级污染源数量不低于总量25%。
对于自然生态检查计划,重点检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及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建设项目检查计划将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分两个阶段落实,今年6月底前,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清理整改方案集中实施。7月1日起,根据建设项目周期量化检查,实行属地化、属事化日常监管。
此外,记者从哈市环保局获悉,哈市道外区团结镇污水处理厂已进入调试阶段,未来正式运行后,哈市将有12处污水处理厂。
污染源企业三等级
A级: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环保局确定的市控重点监控企业;所有冶炼、火电、化工、石化、焦化、制药、制浆及造纸、印染、制革、水泥制造企业;自备火电、城镇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重点企业;上一年度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和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媒体负面报道、国家、省和市督查督办,以及常年被投诉、环境问题久拖未决企业;环境风险企业;工业园区内重点企业;松花江12条一级支流沿线两侧垂直距离500米内涉水重点企业;市区12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辐射半径100米内涉气重点企业。
B级:除A级企业以外的医药、食品、医院、化工类科研院所、农产品加工、采矿、建材、水泥粉磨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上一年度被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企业。
C级:除A级、B级企业以外的机械加工、纺织、包装、木材加工、轻工企业;大专院校;餐饮、加油站、洗染经营场所等第三产业。
以上未涉及污染源参照该原则分类,分局、县(市、区)局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