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汤旺河区法院快速执结不误农时

19.05.2015  11:34

        申请执行人段某与被执行人邱某某,同是汤旺河区克林经营林场农民。2006年二人因土地使用权产生纠纷,2009年经林场调解,邱某某将相邻的共计四十二亩(88根垄)土地使用权返还给段某。

        在2014年耕种过程中双方又产生纠纷,邱某某以段某越界耕种为由,收割了段某耕种土地上的二垄黄豆,约250公斤。段某便以要求邱某某返还250公斤黄豆为由,将邱某某起诉到汤旺河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段某放弃邱某某返还黄豆的请求,邱某某同意按原有土地面积耕种。

        然而,2015年春天,到了农田播种的时候,邱某某侵占了段某的二垄土地。段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农田播种季节马上快要过去,为了不耽误农田的播种,执行局接到案件后,马上联系土地测量的专业人员,派人员和土地测量人员第一时间驱车七十多公里山路赶到克林经营林场。会同场方人员一同找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然后又走了2公里多的泥土路来到农田地,现场进行实际测量,最终确定了双方各自该种的土地面积。最终,经过执行局法官的耐心工作,双方心服口服,欣然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