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汤旺河区法院院长带头入庭审理案件
22.03.2016 13:47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荣涛审理的又一起民事案件落槌,该案件是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5年8月24日晚21时50分许,原告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汤旺河区东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时,与李某停放在奇石居旅店门前的四轮拖拉机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伊春市公安交警支队汤旺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的四轮拖拉机未投保交强险。2015年8月24日,原告刘某被送往在汤旺河区职工医院治疗,由于伤势严重,转伊春市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腹部闭合伤、肝破裂、失血性休克,现已治疗终结。期间共发生各种费用合计43025.29元。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将择日进行宣判。
自2015年起,汤旺河法院班子成员重回审判一线,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既是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也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审判、管理能力,增强对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能力;其榜样示范作用更是带动了全院法官更加积极主动地办好案件,提升全院办案的整体水平。2016年,汤旺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就分别承办了新年的前几起案件,对2016年区法院的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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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2016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