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黑龙江省汽车销售及维修须明码标价
生活报讯(记者邢哲)1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汽车整车、零配件销售及维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促进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12月1日起,黑龙江全省首次统一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明码标价方式,届时标价之外的“隐性”加价出售商品等行为将被处罚。
品牌车型等一个不能少标 降价签原价现价原因都得上
据介绍,凡在黑龙江省范围内从事汽车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及维修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对商品或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并采用统一的标价方式,使用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签、公示板。
其具体标示内容包括:品牌、车型、产地、售价、基本参数、标准配置等内容。降价签还要标示原价、现价、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等。汽车常用配件、维修保养、检测服务的明码标价具体标示内容包括:品牌、车系、配件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手段、价格等内容。
“隐性”售车行为将被禁 整车标价外不能再加价
采访中记者从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反价格垄断和市场监管处了解到,此次统一明码标价方式后经营者的“隐性”售车行为将被禁止。其中包括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以误导性的图片为例,如果图片是一款车的高配图片,但消费者以此为参照实际买回来的车是低配的,这样就属于以图片误导消费者。如果宣传信息确实需要汽车图片,那么必须标明‘以实物为准’等信息。”省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还指出,如果消费者购买时整车的标价为10万元,结果付款时却被告知要增加座椅,并且这个座椅是车辆使用必须的,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的这种行为则属于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是不允许的。这辆车标价10万就只能卖10万。
不明码标价最高罚5000元 发现商家违规可拨12358投诉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如商家没有明码标价,最高将罚5000元;如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市民如发现商家违规可拨打12358投诉热线或登陆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举报。(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