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没油女司机雨夜困高速 两抢修员被停职调查

12.12.2015  18:11

  当晚,宋女士折腾了五小时,故障车才被拖往服务区(网络图)

东南网12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女车主因粗心忘加油,车子抛锚高速路。一行人在冷雨夜等待近5小时,女车主求助高速路多个管理部门未得到解决(详见昨日A08版)。昨日,省高速公路公司下属的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登门,向当事人宋女士道歉,说明了调查和处理的有关情况,对抢修单位福州远东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处罚1万元,并予以严重警告。

省高速公路公司也对海都报表示,对该起事件,公司将举一反三,一是规范信息流转程序,及时跟踪处置情况,避免造成服务不及时不到位。二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司乘人员的便捷出行需求。

反响

网友热议:高速路施救让人“雾里看花

昨日,该报道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感叹高速路上施救收费让人“雾里看花”,有点搞不清真相。网友林女士说,平时,市区里的拖车救援常常一两百元就能搞定,而到了高速路上,施救就要翻倍!真是让人费解。还有网友认为,高速路上救援收费“让人心里没底”和救援不积极没责任心的根源在于垄断。网友“流露是碧池”称,要想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就要打破垄断,各个权力部门应该放开市场并制定规则,给被救援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一些读者和网友则认为,宋女士夜半被困高速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部门不作为,特别是高速公司的救援没有到位”。家住五风街道的林先生拨打海都热线95060评论道,看了报道后感到非常气愤,同作为一个经常在高速路开车的车主,他能感到当事人当时的无助。

质疑

质疑一:送油、“搭电”收费是否有标准?

省高速公路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向宋女士所收的450元是根据《省公司关于社会施救力量参与高速公路清障服务费用收取问题意见》(闽高路政〔2014〕29号)中“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抢修服务收费参考价”:

1.施救车辆出动费240元(标准是200元/辆·次,因是夜间抢修,服务标准上浮20%,即200×120%=240元)(属按标准价格)

2.现场电池充电施救费30元(属按标准价格)

3.抢修队购买油费100元(属购油实际支出)

4.抢修队国道往返购油费用等80元(属实际支出)。

该负责人告诉海都记者,450元施救费用是抢修队抢修人员与故障车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而公司也要求施救后必须向故障车主出具发票。但宋女士表示,当时抢修人员是一口要价,并未与其协商。而且事后也未开发票。“平时450元的加油费都不止加一箱油了。”宋女士还补充说,“发现没电后,对方称‘搭电’要收费200元。

质疑二:为何约好拖车服务 成了送油服务?

该负责人回应,因当晚雨夜路面事故较多,综合执法人员一直在路面协同配合高速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及事故拖车救援服务。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当事人车辆没油的故障描述和要求,提供加油服务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在得到当事人的明确同意后,为其提供了抢修队的服务电话。

据介绍,21点21分,抢修队驱车到国道附近购买汽油,买完汽油从宏路国道到渔溪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22时30分左右,抢修车到达现场后,进行加油作业。“前后时间1个小时,属于合理时间。

该负责人说,因为抢修队采用双车对接给予充电处理,但车辆还是无法启动,所以只能再出动清障拖车。

之后,宋女士23时09分报警要求拖车。”该负责人说,由于该车为凯迪拉克车,故障时四轮抱死,为防止造成车辆损伤,需联系社会救援力量出动平板拖车,出动平板拖车需从宏路出发,到渔溪调头后再到达故障车现场,车程长,也耗费了较长时间。

宋女士则认为,当时,12122接警人员已明确说明加油不安全,要进行拖车服务。“如果直接进行拖车施救,或许能缩短等待时间。

质疑三:抢修人员和抢修队是否有抢修资质?

据海都记者了解,抢修单位是福州远东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是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选定的。而同时,被福泉公司一共招标选定了三家抢修公司。

该负责人表示,已对相关合作抢修单位福州远东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一是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福州远东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处罚1万元;二是对福州远东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予以严重警告:若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将立即解除合同并扣发保证金;三是当晚当班的两位抢修人员停职接受调查,并扣罚其当月所有奖金;四是要求抢修队加强对抢修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快刀短评

市民盼打破垄断提高施救效率

N方小欧

冷雨夜,女车主一行人因车子没油抛锚开始了求助之路,却被高速公路相关部门“冷处理”。省高速公路公司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及时警告相关单位、对责任人进行停职调查,并登门向当事人道歉,这样的果断处理应该给予点赞。

但仔细回想这件事,或许这样的不愉快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后,被困高速公路上的女车主除了求助高速路政部门,几乎没有选择余地。然而打了求助电话后,却遭遇种种不愉快。令女车主疑惑的是,路政部门选择拖车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加油的收费又是怎样?既无透明的报价文件,也无发票单,全凭来施救的人员一口叫价。

这样垄断式的施救,折腾了车主,损害了高速路声誉,暴露了部门监管缺失,监管部门不能再沉默。市民盼打破垄断,高速公路主管部门不能仅仅只在事后追责,不应“只顾收费、不顾服务”,应制定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提高施救效率,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作者:江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