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中院实行减刑案件审前网上公示

17.06.2014  17:5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阳光行动”, 对减刑案件审前全部网上公示。

        2014年6月16日,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七台河监狱今年首批呈报的160件减刑案件予以立案,并于2014年6月17日对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在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审判业务栏目下的审判监督子栏目内予以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据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公示期五天。公示中列明了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如对公示的拟减刑罪犯情况有异议,可向本院举报。人民法院收到不同意见的,将对有异议的减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