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立建筑领域工资预储金制度

13.06.2014  02:04

  6月1日,《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发放,预储金与工资保证金将逐步并轨。
      按照《办法》,各地可根据项目工期安排和特点,要求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预储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开户银行的预储金账户,预储金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的比例按20%执行。也可以要求其先按不少于合同总价的4%划转,此后按工程施工进程在施工前分批划转。
      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用工花名册,为农民工开设工资个人账户并办理银行卡。施工总承包企业将银行卡交农民工本人自行保管和使用。工资表经现场公示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银行根据加盖施工总承包企业公章(不得以分公司、项目部等其他印章替代)的工资表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认文件,直接从预储金账户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
      《办法》要求,预储金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和开户银行解除监管前,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划转工资,不得挪作他用。预储金与工资保证金将逐步实现并轨,过渡期为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两年后,河北省将取消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