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多措并举有效防治煤矿水害

06.08.2015  17:08

  针对七台河市地方煤矿地质构造复杂,关闭、废弃矿井多等实际情况,七台河市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高度重视水害防治工作,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水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对矿井水害隐患的防范意识。

  开展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落实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针对七台河市地方煤矿关闭、废弃矿井多的特点,2012年七台河市就开展了地方煤矿水患普查工作,由煤矿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水患普查工作,在水患普查的基础上煤矿企业会同有资质的公司编制水患普查报告,报告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公司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提出综合性结论,并指出隐蔽致灾因素重点防范区域。

  开展煤矿水患雷达物探工作。在采取煤矿水患普查、物探和钻探等多种措施防范透水事故的同时,市政府投入资金800万元,购置了煤矿探水雷达设备,组建了煤矿水患专业物探队伍,对全市地方煤矿进行免费水患探测。目前,水患物探工作基本结束,完成了区县上报的全部水患矿井、疑似水患矿井和水文地质资料不详矿井的水患探测工作,探测面积达85平方公里,探测成果已与区县和煤矿企业完成了对接,探明了水害影响区域和程度,有的放矢地进行水害治理,消除水害隐患。

  强化煤矿防治水工作。全市地方煤矿加强对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档案资料。严格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批。区县煤管局严把规程审批关,在规程审批时,严格要求煤矿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严禁开采“高吊煤”。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要求煤矿企业切实做到逢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对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坚决停产整改。

  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矿井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的矿井,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确保矿井水害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充足。要求做到安全、迅速、快捷、有效地抢救人员,控制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及其危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健全和完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各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采取手机短信、电话联系和传真通知等方式,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逢大暴雨必须停产撤人”,确保安全生产。

  目前,七台河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防治水及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正在开展煤矿防治水及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整治专项检查。(采编: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