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长制“一河一策”编制严把质量关
为确保河湖长制工作中省级“一河(湖)一策”方案与相应河段市、县级“一河(湖)一策”方案上下贯通、协调一致,全面提高各级“一河(湖)一策”方案质量,日前,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嫩江、松花江干流等16条省级河湖长负责的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对接会议。
“一河(湖)一策”方案是各级河湖长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和河湖管理的重要抓手,是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的技术指南。全省所有县级以上河长负责的河流(湖泊)和河段均须编制,保证全覆盖。一条或一段河(湖)形成一本报告。整条河流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分级分段分解至各河段,整条河流方案中必须细化各河段的5个清单,即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支流方案要与干流方案衔接,河段的方案要与整条河流方案衔接。编制并实施好“一河(湖)一策”方案,还要牢牢抓住省级方案与各市县级方案相结合、干流方案与支流方案相结合、河湖问题整改台账与“一河(湖)一策”方案相结合、正本方案报告与简本方案报告相结合。在省级方案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市、县两级方案内容,确保各级方案的操作性、可行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截至目前,全省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推进有力。尤其是省级河湖长负责的“一河(湖)一策”方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方案成果质量逐步提高,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期通过开展省、市、县三级“一河(湖)一策”方案对接,再次对前一阶段全省河湖排查建立的问题台账进行了梳理,采取现场对接的方式,有效解决了上下级方案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对等和相互矛盾等问题。
省河长制办公室要求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要明晰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11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查工作并做好呈报省级河湖长审定准备,12月底前印发实施。要提高方案成果质量。省水利设计院要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严格内审,全面提高方案成果质量。针对一些河流存在的水质不达标和断流现象等重点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合理制定治理措施。2018年年底前,市、县级方案要全部印发实施。(记者 贾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