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电动车违法,再难也得管

09.08.2015  15:40

  尽管把海量的电动车作为执法重点有阻力、有难度,但道路安全人命关天,放任自流就是不负责任。更何况,严格的执法活动也是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越是规则意识淡漠的现实处境,越需要执法监督加一把力。
评论员观察娄士强

  前段时间,济南市三天发生两起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造成2死11伤。有统计数据显示,将近四成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其中近半数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被认定负有事故的次要甚至是同等责任。

  放眼全省甚至全国,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电动车给很多人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为普遍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威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猛虎”。

  说到遏制交通事故,最关键的武器就是交通法规,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万变不离其宗。从媒体报道的事故情况来看,很多有关电动车的事故,与电动车闯灯、逆行、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相关。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连自行车上路都是有规可依的,电动车从来也不是法外之物。仔细看看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应的实施条例,行车规范写得清清楚楚。而按照上述法律,常被提起的“能否挂牌”也不该成为障碍,挂了牌就按机动车处理,不挂牌就算非机动车,总归都是有法可依的。

  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现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并未遵守相关法律,也缺少约束其行为的执法监督,整体上处于“法不责众”的状态。不能否认,相关的罚则确实金额不高、力度不大,查处起来也确实容易引发驾驶人与执法者间的矛盾,但如果因此就放弃执法,只能让更多的人无视规则。如此一来,违法者更多,查处难度更大。于是,执法难与不守法之间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对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治理也就更容易陷入僵局。

  要想打破这种恶性循环,无限期拖下去肯定不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查处力度,尽管把海量的电动车作为执法重点有阻力、有难度,但道路安全人命关天,放任自流就是不负责任。更何况,严格的执法活动也是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越是规则意识淡漠的现实处境,越需要执法监督加一把力。回想当初治理酒驾,也遇到过“法不责众”的困境,正是因为长期的执法监督,才有了如今的局面。换成治理电动车,道理是一样的,都说万事开头难,但不开头的话万事都难。
犹记得早些年,在大规模、大力度查处酒驾之前,各地致死交通事故与酒驾相关的在两成到三成之间,现如今电动车担责的致死事故比例已经将近两成。然而,各地对于酒驾还保持着时不时集中整治一下的力度,而随意找个路口就能“揪出一片”的电动车违法,却极少有被查处的。面对一幕幕与电动车违法相关的悲剧,相关执法部门有必要行动起来,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也不妨参照治理酒驾的模式,以重点路段的集中整治作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