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农垦法院:法官巧用调解手段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近日,密山市杨木乡村民高某某来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将一面写有“维护公平、捍卫正义”的八字烫金锦旗送到该院行政庭,表达对行政审判法官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感激之情。
2017年3月15日,原告高某某驾车行驶过程中,被告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将高某某拦停,并以其存在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为由对高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高某某认为,自己依法悬挂临时牌照,且临时牌照并未过期,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遂将交警大队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撤销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审判办案法官接到这起行政案件后,认真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查询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发现“公民购买机动车并已申领到正式号牌后,继续悬挂有效期内的临时牌照上路行驶”的行为是否违法,在目前的行政法律法规尚无明确的规定,即当事人属“法无明文即可为”的情形。办案法官通过细心观看交警部门的执法录相,发现执法人员在路检路查过程中,存在涉案主要证据未能有效固定提取的重大失误问题。另外,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高某某在被处罚前,其申领的驾驶证正处于一年实习期间,如果处罚成立,其实习驾驶资格将被依法取缔,并面临重新申领驾照的问题。高某某几次到法院要求从快审判,并多次表示“无论怎么判都要上访到底,坚持讨要个说法……”
通过的一系列庭前准备工作,办案法官心中已经有了几分底数,并在开庭过程中,针对案件存在的主要焦点问题认真组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审判一次顺利结束。经过庭前、庭后与交警部门多次沟通协调,讲清问题症结所在,表明对案件的主要看法,并三次将原告传到法院,耐心疏通原告思想工作,最终组织双方一次性调解成功,被告交警部门主动纠错,通过其行政程序撤销对高某某的行政处罚,并恢复其实习驾驶资格,高某某主动撤回起诉。
这一起看似普通的行政案件通过办案法官善用行政协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等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得到满意的结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