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追求

10.10.2014  12:43

        法官当求公正之行,重清廉之德,修清静之风,习博学之才,并怀着崇高的法律信仰,锲而不舍,孜孜以求。

        “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不同的追求,指引着不同的道路。文人追名,商人逐利,这无可厚非,但法官追逐名利,则是万万不可。作为法律作用于社会的媒介,法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进而影响百姓生活。笔者认为,法官当求公正之行,重清廉之德,修清静之风,习博学之才,并怀着崇高的法律信仰,锲而不舍,孜孜以求。

        法官当求公正之行。“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司法公正源于内心之善,源于司法之良知。司法良知是司法公正的人性基础,它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法官的理性认识和思维方式。缺少司法良知的法官会对民众疾苦置若罔闻,对司法事业三心二意,进而对司法公正造成致命伤害。法官唯有时刻秉持并坚守司法良知,才能确保审判活动符合法律的公正价值。对人情、人性的洞察,对法律正当性、合理性的认识,以及对自身法律经历的感悟等,都会影响法官对善与恶、罪与罚的理性判断。社会生活瞬息万变,无论是久经沙场还是初出茅庐,法官对公正的追求,都将永无止境。

        法官当重清廉之德。“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清廉之德源于司法之公开,源于法官之自律。在公众评判的目光下,法官肩负着荣耀与责任。哪怕是一点点的越格,牵动的将是司法的权威,是民众的信任。《菜根谭》有言:“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智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人的心中只要出现一丝贪欲,就会使自己的刚直不阿变得懦弱,使自己的聪明才智变得昏庸,使自己的善良心地变得残酷,使自己的纯洁心灵染上污点,结果是毁坏了自己一生的人品。所以,法官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暮鼓晨钟、三省吾身”,自觉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

        法官当修清静之风。“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 清净之风源于恬淡之心性,源于坚毅之信仰。年复一年,案复一案,案件中的故事,包含多少世故百态、人情冷暖!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人性的固有弱点,常常会将法官置于纷繁复杂的纠葛之中,其压力可想而知。所以,法官当有入世的作为,出世的心态。北宋程子曾曰:“平其心,易其气,阙其疑,则圣人之意可见矣。”读圣贤书,唯有内心清静平和,不焦躁,才能领会圣人之意。同样的道理,法官品读着社会这本大书,唯有怀着读圣贤书的心态,才能在复杂的矛盾、繁杂的法条和各种诱惑面前,做一个清醒者、明白者。

        法官当习博学之才。“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博学之才源于自觉之思考,源于倾力之钻研。作为要在有限时间内把握事实,对当事人的利益、命运进行定夺的法官,博学是基本要求,也是必备的条件。法官职业不是简单的经验积累,也不是工匠似的堆砌操作。审判活动有时会牵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时代的脉动、文化的传承等,都会对法官的视野广度和思维灵活性产生影响。法官唯有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状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钻研学习,使自己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与法律素养,才能探准案件的“经络”,找准纠纷的“症结”,更准确地理解适用法律,更好地对当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