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拟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单位和法律专家库法律专家公示的公告
11.07.2018 08:2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为加强对省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遴选工作的监督,按照《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政办发〔2018〕9号)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拟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单位和法律专家库法律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7月10日至7月18日。
对上述拟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单位和法律专家库法律专家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律顾问处电话:0451-82624800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邮政编码:150001
附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拟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单位和法律专家库法律专家公示名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责任编辑: 齐雪莹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11.07.2018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