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圆满结束

27.12.2014  13:31

 

12月16日,黑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座谈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全面建设“法治黑龙江”开局谋篇。会上,哈尔滨等6个单位作了重点座谈发言。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潘志学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机关工委,绥芬河市、抚远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主管领导(或专职副主任)、法宣科(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安佰林主持。

潘志学副厅长在讲话中强调: 一是深入学习,把握实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准确把握基本定位,认清自身责任,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高度,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深刻理解内涵变化,明确工作范畴,充分认识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变化,既要做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要搞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要清晰明了任务措施,理清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一系列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紧密联系实际开展专题研究,拿出确实可行的具体办法;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实现成果转化,通过举办座谈会、评选法治人物、进行校园学法活动、参加官方微博等途径,教育引导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 要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日常普法要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内容,推动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传统美德以及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植根龙江的优秀精神品质,用法治的理念、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探索推广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做法;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立足本土发展,体现龙江特色,组织多种形式的法治论坛、法治文化成果展,努力形成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让法治文化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三是统筹设计,主动融合,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强调“四个纳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纳入到精神文明创建之中,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推广本省乡规民约建设经验,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纳入到司法执法实践,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纳入到“法治黑龙江”建设的历史进程中通盘谋划,按照省委五次全会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稳定、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 四是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开创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 要树立新理念,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与培育法治观念并重、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和理念的同时,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不断增加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互信;要建立新体制,着手建立一套统得起来、落得下去、操作方便的社会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和考核标准,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形成“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格局;要运用新手段,在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报纸、期刊、手机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的同时,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要培育新力量,继续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与此同时,重点督促加强各级各类单位主体中普法骨干力量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