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
15.06.2021 09:26
本文来源: 检察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非法集资行为三要件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与其他投资回报等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人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非法集资的损失承担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典型的非法集资活动通常分四部,看看你是否身处其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花样翻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总结了以下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典型案例
1.2016年4月开始,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在我省某市开设多家分店,以免费发放鸡蛋、“一元卡”、免费理疗等方式吸引群众进店,宣传购买商品成为会员后可每日返还电子币,会员可用电子币购买商品或兑换现金,同时可享受免费旅游。大量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参与投资,2017年9月,老妈乐公司停止返利,集资参与人遭受重大损失。现该市相关非法集资人已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2014年3月至2016年1月,陈某某设立某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发售理财基金、开展虚假的P2P业务为手段,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公开发布广告、发放宣传单、召开宣传推介会在我省多市向10万余投资人吸收资金超百亿,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近18亿元。现陈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已被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3.2018年5月至9月,沈某某在某某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任负责人期间,受总公司的领导,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线下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以发行保理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的理财产品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还本付息,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宣传会活动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32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600余万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500余万元。现沈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看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本文来源: 检察
15.06.2021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