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与南岗区法院联合召开发布会
近年来,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因饮酒引发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等案件不断攀升,使“道路交通安全”类案件成为仅次于故意伤害案件、盗窃案件的多发性案件,为使社会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道路交通安全”类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使被害人懂得在发生此类案件时应当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月29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与南岗区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道路交通安全”类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靳岩主持,多家省市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南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兴东在新闻发布中指出,近五年来,南岗区法院共受理酒后危险驾驶、酒后交通肇事类案件265件。其中,2012年受理15件,2013年受理27件,2014年受理64件,2015年受理67件,受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6年以来受理92件,同比增加67件,同比上升268%,占刑事案件受案量的14.77%,且首次出现了两起女性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提起公诉的案件。此类案件主要呈现出涉案人员以中青年男性居多;多发生在受教育程度较低或无业、自由职业人员中;多发生于节假日和夜晚;涉案人员大多是没有前科劣迹的普通公民,因法律意识淡漠或存在侥幸心理而实施酒后驾车行为等四个特点。
面对酒后危险驾驶、酒后交通肇事类案件逐年上升的严峻形势,南岗区法院在认真分析该类案件多发原因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审理思路和做法:一是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二是规范统一案件裁判标准;三是协调多部门配合联动;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南岗区法院将进一步规范酒后危险驾驶、酒后交通肇事类案件审理,依法严厉打击酒后危险驾驶、酒后交通肇事行为,扩大案件审理效果,增强群众文明驾车意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发布会上,董兴东还公布了10起具有典型意义的酒后危险驾驶、酒后交通肇事案例。南岗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苗景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并接受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