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与民政应尽快共享婚姻信息

25.08.2014  18:43

  办理离婚,可以到民政局登记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离婚方式并轨运行,但离婚信息两家单位却没有共享。于是,有的当事人通过法院离婚后,不到民政局更改婚姻状况,造成从民政系统查询的婚姻信息不真实,一些骗婚、骗贷者等便从中钻空子。

  今年5月,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判决一起补办结婚证案件。案由为该县民政部门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给当事人补办了结婚证,而此举与法院离婚调解书内容相悖。最终,法院宣判县民政局为当事人补办的结婚证无效,予以撤销。这看似“补证”惹的麻烦,实际暴露出法院与民政部门之间因缺少信息沟通出现管理“盲区”。利用这一“间隙”,个别人为了避税、逃债,或骗取住房、社会福利等,上演假离婚、假结婚的“大戏”,直接挑衅社会公平正义。

  诉讼离婚判决生效后,根据规定,法院并不负责通知变更登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仍然显示“已婚”状态。只有当事人主动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状态变更后,才会更新婚姻状态。但事实上,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主动前往民政部门变更登记的极少。

  填补法院和民政部门之间的婚姻信息“盲区”迫在眉睫。有法学人士认为:“当前应及时出台应对之策,推动法院与民政部门之间建立公民婚姻信息查询、交换和共享机制。”这不仅是专家学者的看法,也是公众心声。期待各级各地法院与民政部门尽快联网,整合婚姻信息资源,打造信息共享平台,让婚姻信息更加客观、实在,从而避免因婚姻信息“盲区”而导致的各类纠纷出现。(作者单位:山东省宁阳县审计局桑胜高)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