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法院:以“三早三化”为抓手 委派调解工作见成效

07.09.2017  03:13

    穆棱市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特色、融合审判工作实际,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牢牢把握住“早谋划、早介入、早处置”与“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这些要点,切实保障委派调解工作落实到位。穆棱市法院自2017年开始将目光聚焦在民商事纠纷上,尤其是对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多发性纠纷,重点加强诉前的委派调解工作。2017年1—8月份,穆棱市法院共委派调解98件,其中调解成功37件,调解成功率达37.8%。

    一、“早谋划”,健全规范化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诉调对接工作细则、立案前委派调解实施细则、调解员管理办法等,设置了委派调解函、委派调解同意书、委派调解结案单等格式样本,并及时登记备案、定期统计。这些规章制度分别对工作流程、人员职责、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中心各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二是设立法官工作室及工作站。穆棱市法院在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在所辖乡镇设立法官工作站,为前去咨询的市民、村民做有关方面的解答,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对于纠纷较小、案情简单的,则对当事人进行开导、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进行调解。

    三是加强行政单位沟通。由政法委牵头,穆棱市法院与公安、司法行政、工商、交通、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民政等行政机关以及医院、学校、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初步形成了责任明确、对接有序的工作体系。

    二、“早介入”,提高系统化调解效率

    一是两种分流,“双管齐下”促调解。在当事人立案前先询问其是否同意调解,是选择诉前调解还是选择立案前委派调解。如同意由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由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如同意立案前委派调解,由法院提供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单给当事人自行选择,法院出具委派调解函,将相关材料转交给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调解,并在30日内将调解成功或不成功的结案单反馈给法院。

    二是诉前诉后,“前后夹击”解纠纷。针对已经立案的当事人申请调解,委派相关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调解,如涉诉纠纷类型较多的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多发纠纷,如调解不成,则由法院继续审理。另外,立案庭还与其他业务庭室加强配合,在当事人立案环节上,如果遇到与业务庭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直接调解,提高调解率。

    三是院内院外,“内外结合”搞化解。穆棱市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为轴心,同院外的乡镇组织等建立特邀调解制度,由147个调解委员会和454名特邀调解员专门负责婚姻家庭、土地、相邻关系和债权纠纷;穆棱市法院在院内还专门设置了诉调工作室,由专职调解员包括律师、企业、交通局、司法局、保险和劳动组织等各部门专业人才进驻。另外穆棱市法院探索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让擅长调解的法官和辅助人员从事调解指导工作和立案后的专职调解工作,加强对特邀调解员和专项调解员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三、“早处置”,保障常态化诉调对接

    一是提供上门立案服务。穆棱市法院主动将法庭搬进田间地头,运用车载巡回法庭让“等案上门”变为“主动服务”、快速办理“小案件”。立案庭对于不方便到场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有效解决了偏远地区的诉讼难题,做到了巡回与服务同步推进。

    二是形成调解联系网。穆棱市法院立案庭与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等建立了调解联系网,选派法官定期到各调解委员会及司法所了解小微案件并进行调解指导。

    三是引入“互联网+”思维。穆棱市法院开通了“两微一网”, 12368诉讼服务热线、短信诉讼服务平台、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等,让群众享受到早处置的“福利”,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步路”。

 
《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7年8月,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修改稿)》。现将《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寄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邮编:150001),或发送至sichulifa@163.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