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黑龙江法院10个集体10名个人被授予称号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其中,黑龙江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等10个集体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于飞等10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坚持人民群众满意标准,突出执法办案工作实绩,严格规范评选程序条件,经过地方法院推荐、参评资格审查、对外社会公示、最高法院综合审定等环节,最终评选出201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拼搏进取,全面推进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先进集体名单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利民人民法庭 龙江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佳西人民法庭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牡丹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
先进个人名单 于 飞 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王启勤(女)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警察 牟卫良 抚远市人民法院院长 张淑霞(女) 铁力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洋洋(女)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姜广峰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洪 梅(女)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科副科长 姚丽丽(女)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 徐春雷 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 商海军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