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全面构建人民陪审员工作运行新机制
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2015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正式在10个省(区、市)的50个法院启动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我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两年来,按照最高法院部署,试点法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上探索了新模式,在参审机制上寻找了新思路,在自主管理上开创了新方法,在宣传工作上营造了新范围,形成了龙江经验。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召开的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鸡西中院分别作了经验交流。
构建人民陪审员工作运行新机制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形成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工作管理模式,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提升了参审效果。
3211管理工程和一票提请权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责任约束机制。让胡路区法院制定了《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管理规定》《人民陪审员辞退制度》《关于QQ群和微信群的管理办法》等45项管理制度,设立了“3211”管理工程,即建好人民陪审员普通库、专家库、应急库”三个库“,管好人民陪审员QQ、微信工作群“两个群”,抓好点对点监控“一个点”,做好背靠背考评“一个评”;构建了“4225”管理体系,即开好“四个会”: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和各庭处长会议、法官和书记员座谈会、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表彰会;办好“两个班”:新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班、人民陪审员相互交流学习班;管好“两个群”:人民陪审员QQ、微信工作群;抓好“五个点”:监控点、考评点、交流点、工作点、生活点。
完善参审制度,建立权利保障机制。为了提高案件参审效率,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编制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流程图”,将参审的每个阶段注明节点、标明权利义务,明确保障人民陪审员权利行使的“特权”:“一票提请权”,人民陪审员不同意主审法官意见的,可将该案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三项拒绝签字权”,审判长无故阻止人民陪审员发问的、审判长未当庭组织合议的、合议笔录与人民陪审员意见不符或未保障优先发言的,人民陪审员有权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完善保障制度,建立履职保障机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费用申报和发放管理办法》,并积极协调区财政,单独列支,全额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经费的发放。2015年列支20万元,2016年列支30万元,2016年7月起,将补助标准从每件100元提高至120元,体现出对人民陪审员为参审所付出努力的认可和尊重。
做好“点评”把好“三关”
做好“点”“评”,规范参审行为。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庭审情况进行点对点监控,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对人民陪审员“点对点”监控记录本》上,以电话提示、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建议罢免等方式进行处罚。庭审后组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背对背”双向评分。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对每名人民陪审员交的表格进行检查核对,2016年内退回不符合填报要求的表格138份。
抓好“两群”,延伸管理触角。将人民陪审员QQ、微信工作群,作为日常管理的“传声筒”“曝光台”,不仅在群里发布工作通知、培训指南、案例选编、司法政策等,方便陪审员学习交流,还要在群里通报不遵守管理制度、不规范的参审行为。2016年有35人被通报。
把好“三关”,落实参审权利。把好庭前阅卷关,保证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开庭3日前阅卷,无法阅卷的,在开庭7日前告知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并尝试采取了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的方法;把好庭审合议关,人民陪审员出庭前必须列出庭审发问提纲,积极履行庭审发问职责;把好事后考核关,以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交回的《背靠背考评表》,作为业绩考核、结案归档的必要手续,主审法官未按制度执行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承担参审费用,也作为给人民陪审员发放参审费用的主要依据。
事前警示 事中提醒 事后奖惩
做好事前警示,对新上岗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集中谈话。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与陪审员签订《人民陪审员履职承诺书》。陪审员还要履职宣誓。
重视事中提醒,政工科和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通过电话、走访、谈话等方式,针对当事人反馈信息,及时提醒人民陪审员正确履职用权。
严格事后奖惩,突出“奖”,对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审判业务庭,发布院长嘉奖令、表彰通报予以褒奖;对表现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授予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予以褒奖,两年来共表彰优秀人民陪审员39人。落实“惩”。对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违反制度规定的,给予相应惩戒。2015年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戒勉谈话、提出警告23人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免职27人,对主审法官进行谈话或警告13人次。今年2月17日,又提请人大常委会免职了65名不符合要求的人民陪审员。
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陪审职权新模式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创新:第三方随机抽选
创新陪审员抽选方式。在顶层设计大框架下,对旧有模式进行改革突破,将随机抽选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既能有效利用其丰富广泛的人民调解队伍资源,社会管理基础扎实的优势,也有利于充分行使其基层工作部门的职能,更符合法院居中裁判的职责要求,杜绝和避免法院自选自用一家“唱独角戏”的局面,让社会感受到抽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采取联动式选任机制。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紧密配合,构建起各司其职、统筹协调、联动共进,相互监督的选任工作机制。实行了由公安机关初步审、基层组织入户审、职能部门定向审、法院及司法机关综合审“四位一体”的审核机制,解决了法院力量不足,获取信息数据权限受限,协调环节过多等问题。市委政法委以此作为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和突破口,激发了改革的“联动效益”和“共生效应”。
严格遵循“三个随机”。选任期间综合辖区人口、文化程度、职业结构等要素,合理调划各办事处、社区选任比例。既保证基层一线、社区居民等群体占主导优势,又随机选出社会经验丰富、具有一定专业的人员,使热爱陪审、德才兼备、能力较强、威望较高的公民进入陪审队伍中来。共抽选陪审员243名,为员额法官数的6倍。分布市区8个行业系统、全部6个街道办事处和34个社区,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去年4月15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栏目组、《法制日报》等十余家国家级、省市级新闻媒体对我院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跟踪报道。
管理:构建互动式三重管理机制
编制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汇编》,明确陪审员的权利义务,规范履职程序、参审规则、司法礼仪、奖惩考核等。
强化了日常管理。实行由司法机关负责日常管理,人民陪审员自行片组管理和法院“线上、线下”统筹管理的自管与监管互动并行模式。人民陪审员不再单独由法院监督管理,而是由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片组共同完成,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次数、工作业绩、审判记录、审判作风、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多重监督。
完善了履职功能。总结了“严格界定事实审、发挥优势助司法、拓展潜能促绩效”的思路,大胆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程序和组织形式。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作为参审案件裁判员、日常执法监督员、庭上庭下调解员、普法教育宣传员、信息沟通联络员的“五员”的积极作用。
加强了履职保障。设立人民陪审员专项补助经费,财政负担、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会同司法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年度考核、培训。实施了退出和惩戒机制。注重参审权重,实行由司法机关“一案一选”的随机抽选参审方式,并设置除权功能,规定每人年参审案件上限为5件,确保均衡参审,有效防止“陪审专业户”,使更广泛的民意进入司法。
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
构建差别化参审职权配置模式,突出了“一条主线”,把握好“五个关键节点”,即以案件事实问题列表清单为主线,贯穿合议庭模式、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合议评议、裁判文书制作整个诉讼过程,使陪审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加大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的比重。根据案件审理的难易复杂程度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人数,重大、疑难案件由4至6名、甚至9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以增强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人数优势,让参加旁听的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人民陪审员在参审中所发挥的作用。
组织好庭前会议及问题列表制作。明确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法官所主持的庭前阅卷、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诉讼活动,确保实质性参审。设计了案件问题列表,引导陪审员围绕事实问题进行审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上的优势。
确保审判长主持下的庭审质效。实行法官有限引导规则,引导人民陪审员遵循法定程序,对证据认定、事实确认进行判断,排除非法证据,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并对与事实认定有关的证据规则、证据资格、证据证明力、诉讼程序等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
科学设置评议表决程序。对事实和证据的裁决权,由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共同平等行使。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再次制作事实罗列表,并调整合议发言顺序,即人民陪审员先发言、承办法官和审判长后发言。对7至9人以上的大合议庭模式,设立人民陪审员、审判员分组评议表决机制,人民陪审员不受审判员意见影响,自主展开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