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铁锋法院“六项举措”反规避行为破执行难题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疾,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够执行,不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而且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也将受到损害。针对执行案件普遍存在规避行为的特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重点在反规避执行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加大财产申报力度。从反规避执行的第一道防线财产申报入手,严格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义务和责任,加大对拒不报告、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公司在接到我院财产报告令后,不能如实申报财产,在我院查明其财产状况后,对其不履行财产申报的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同时还对公司法人代表采取拘留措施,促使该公司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全额给付执行款达80万元。
二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针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又肆意出境的案件,积极通过限制出境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某米业公司拖欠农民耕地承包款30万元拒不偿还,在我院发出限制出境令半个月后,其公司董事长参加经贸代表团准备出国洽谈生意时被拒绝出境,他立即在办理出境手续的现场打电话派人将全部执行款送到了法院,这样才匆忙办好离境手续。
三是实行限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某水务局因装修办公楼拖欠塑窗厂货款13万元拒不给付。我院决定对其单位领导成员限制高消费,并将限制令送达到被执行人所在的辖区内各高档消费场所,张贴到辖区范围的主要街道,发动群众进行监督。这一举措引发了群众对该局及领导的热议,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很快给付了全部执行款。
四是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因案制宜,巧借外力,积极采取司法建议的形式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辽宁某造纸有限公司拖欠农民35万元的芦苇款长期不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和案外人串通转移财产,设立帐外帐且涉嫌偷漏税款。随即向辽宁省地税局发出司法建议,不久辽宁省地税部门复函:“法院司法建议反映的问题属实,已将追缴的偷税款和罚款50万余元缴入国库,并将该偷税企业纳入重点户加强管理。”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该公司主动来我院履行法律义务,当场交付了35万元现金。
五是发挥联动机制作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不仅是规避执行的常用手段,更是困扰法院有效实施执行的难题。针对债权人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人走家搬、下落不明的实际,我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借助其先进的网络通缉手段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如被执行人关某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关某将诉讼阶段保全查封的房产所有权人变更到案外人名下,随后一直下落不明。我院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上网通缉后,被执行人很快就被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抓获移交我市,随即其亲属代为履行了5.5万元的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六是加大强制措施力度。对被执行人藐视法律、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张某开办个体加工厂,其雇员在工作中受伤致残诉讼到法院,张某预感到将会败诉,便把工厂转移到其姐姐名下,执行时张某名下已没有任何财产。其仰仗在机关任职的丈夫影响,以为就此可以逃避履行义务。我院排除干扰果断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被拘9天时,其丈夫代其履行了赔偿6万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