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关于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的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法院将2014年部门决算在省法院外网进行公布,现将决算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院部门决算包括省法院院机关及所属5个铁路法院及1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⑴审理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⑵审理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⑶核准死缓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的死刑案件;
⑷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⑸审理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⑹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⑺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⑻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
⑼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⑽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⑾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⑿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⒀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按照权限管理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
⒁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及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⒂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⒃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⒄综合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⒅承办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情况
省法院机关及所属l个事业单位及5个铁路法院年末实有人数为1042人,其中:省法院机关在职职工508人,离退休人员212人,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5人,铁路法院在职职工242人,离退休人员65人。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指导原则是以部门预算为依托,以国库支付系统数据为依据,真实反映实际收支,力求收支平衡。本年度基本完成年初部门预算。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收入结构分析
2014年实现收入24,09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716.09万元,占总收入的98.41%;其他收入383.76万元,占总收入的1.59%。
(2)支出结构分析
2014年实现支出24,501.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94.12万元,占总支出的31%;商品和服务支出8,640.41万元,占总支出的35.2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44.73万元,占总支出的16.1%;其他资本性支出4321.8万元,占总支出的17.63%。
2、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收入与预算对比分析
全年预算安排总收入17,720.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720.34万元,2014年实现收入24,09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716.09万元,其他收入383.76万元。财政拨款实际收入较预算增长5,995.75万元,财政拨款增长原因为工资政策性调整及增加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其他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最高院拨入死刑复核补助和利息收入。
(2)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4,686.38万元,实际支出7,594.12万元,超支2,907.74万元。原因是工资政策性调整。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安排9,424.73万元,实际完成8,640.41万元,节约784.3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安排为2,735.13万元,实际完成3,944.73万元,超支1,209.6万元。原因是工资政策性调整。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874.1万元,实际完成4,321.8万元,超支3,447.7万元。原因为增加信息化系统建设。
3、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1)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2013年实现收入17,535.05万元,2014年实现收入24,099.86元。收入增加6,564.81万元,其中财政拨增加6,771.83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07.03万元。
(2)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2013年支出17,313.96万元,2014年支出24,501.05万元,增加7,187.09万元。原因为工资调整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
2013年工资福利支出3,648万元,2014年工资福利支出7,594.12万元,增加3,946.12万元,2013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0,810.1万元,2014年商品和服务支出8,640.41万元,减少2,169.69万元;2013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6.41万元,2014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44.73万元,增加1,718.32万元;2013年其他资本性支出629.46万元,2014年其他资本性支出4,321.8万元,增加3,692.34万元。
4、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全年部门经费总结余1,065.64万元,主要是最高院拨入的死刑复核经费,由于拨入的时间较晚及死刑复核时间较长,该费用在下年度支出。
5、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4年资产总额59,354.75万元,2014年新增固定资产5,154.83万元。
暂存款减少5,738.16万元。
五、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5、其他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方面的支出。
6、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1、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