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意见助推旅游业健康发展

29.01.2017  18:07

  近日,省法院联合省旅游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该《意见》在设立旅游审判机构、强化诉讼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强化审判责任追究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设立旅游审判机构方面,围绕为龙江旅游发展助力,在全国和全省影响力大、知名度高、客流量多以及旅游纠纷易发的重点旅游景区,灵活采取多元化的审判组织形式,设置旅游人民法庭或在基层法院设立旅游审判庭,借助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司法需求,积极营造法治旅游、优质旅游的良好环境。

  强化诉讼服务功能方面,根据旅游纠纷特点,完善便民利民机制,在游客服务中心、主要旅游景点显著位置,设置旅游人民法庭、旅游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或旅游审判庭巡回审判点的标牌、指示牌和提示板,使外地游客进入景区便知晓本地旅游司法服务的相关信息。同时,加强与电信部门沟通,设立旅游纠纷化解服务专线,为游客提供诉讼指引。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建立与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旅游纠纷案例通报制度,强化配合协作。建立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交通、工商、物价、卫生、城管、行业协会组织等联动配合,推动形成全天候、全覆盖、多领域、高效率调处合力。建立司法建议良性运行机制,积极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或司法建议,促进旅游经营者规范管理,预防纠纷发生。

  强化审判责任追究方面,畅通损害旅游发展法治环境建设问题的受理投诉渠道,对旅游审判工作存在问题比较集中的法院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审务督察和作风纪律检查,对旅游纠纷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法院形象和有害于当地旅游发展法治环境建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行为人的责任。(作者:那可)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