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法院创新监督模式 抓实内外监督
肇源县法院创新监督模式,依靠自查和上级法院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监督的措施,使干警在工作中自觉依法办案,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达到对纪律和廉政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目的,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责任追究,提升审判质效。强化司法责任制,倒逼法官对每一个案件负责、每一个司法行为负责。通过各部门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案列出明细表,整改到位,对自查不认真、不严肃,隐瞒问题不报的,将对其主管领导、庭长、责任人严格问责。重点做好司法巡查、作风督查、案件评查等工作,通过明察暗访、日常评查和专项评查等方式,推动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高。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常态性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参加听证、重大案件邀请代表旁听,参与法院重大司法政策制定,积极主动配合,为人大代表深入了解、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法院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做好服务。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探索陪审员直接参与各业务庭专门培训,有效地缓解了审判压力,让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文明规范。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积极建立健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机制,以联合调研、专项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问题。邀请政协委员为法院司法廉政监督员,向政协领导、有关专委征订《人民法院报》、报送文件信息,建立与政协委员联络沟通的短信平台,联络渠道和专项活动形式多样,主动宣传介绍法院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把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置于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之下。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制作“廉政监督卡”随案发放当事人,确保一人一卡,全程接受当事人的各种监督。畅通传统来信、来电、来访渠道,建立投诉窗口、设立投诉电话,充分利用新媒体途径拓宽民意渠道,设立官方微博、官方微信、院长信箱、院长热线、举报网站等,加强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时公开重大敏感案件审理过程,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